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付利息的存款。如果客户在我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便可以使用支票、本票、汇票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各类支付工具办理结算。活期存款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四种。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存款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企业)或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还需要出具税务登记证;
4、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5、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同意其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 般存款账户是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结算等业 务。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 向开户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项资金性质的证明文件。
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定期存款账户不能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原转存账户。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允许部份提前支取一次,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办理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办妥手续后,我行为存款人开具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人民币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开户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款项的存款品种。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需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需提前七天通知约定存款支取金额。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需一次性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支取金额限10万元以上,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做一次性清户处理。
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开户单位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万元,按季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随之调整。协定存款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须于开户银行重新续签《宜宾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事宜。
宜宾市商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
按照财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要求,我行函证业务已实行统一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宜宾市行政辖属区县所有网点回函服务统一由宜宾市商业银行总行清算中心集中处理;内江市行政辖属区县所有网点回函服务统一由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财务会计部集中处理。受理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客户开户行辖属行政区划 | 函证业务受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受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 | 宜宾市商业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 李燕 | 0831-8241251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女学街1号 |
内江市 | 宜宾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财务会计部 | 闻亚慧 | 0832-2229776 | 四川省内江市滨江东路“世纪滨江”21号楼 |
二、宜宾市商业银行提供回函服务暂不收费。
三、宜宾市商业银行函证业务投诉电话:0831-96578。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