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6-08 07:23:49          宜宾市商业银行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时报到,9:3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事项

1.学习相关监管政策及文件;

2.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3.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5.审议《关于制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董、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提案》;

6.审议《关于胡岷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7.审议《关于谢峰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8.听取《关于更换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报告》;

9.审议《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10.审议《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11.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3.听取《监事会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4.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15.听取《2017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6.审议《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意见》;

17.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8.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9:00—9:3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大厅会议报到处;

3.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棠            联系电话: 0831—5103546

传  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 644000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