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商业银行召开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11-16 10:56:43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下午2:30时报到,3:0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

2.听取《宜宾市商业银行大股东2021年度履职履约评估报告》;

3.审议《关于提名田甜同志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4.审议《关于周芸同志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5.审议《关于提名刘容同志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6.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董、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提案》;

7.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日下午2:30—3:0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会议报到处。

3.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无异常。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5103546

传  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644000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