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07-19 09:57:22          宜宾市商业银行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2:00时报到,3:0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提案》;

2.审议《关于免去张辉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3.审议《关于苟银明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4.审议《关于提名许勇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5.审议《关于提名韩诚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6.审议《关于提名鞠晓玲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7.审议《关于提名赵根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8.审议《关于提名罗洎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提案》;

9.审议《关于张庆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的提案》;

10.审议《关于罗宇龙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的提案》;

11.审议《关于宋名勇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的提案》;

12.审议《关于高翔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的提案》;

13.审议《关于提名张玲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人选的提案》;

14.审议《关于提名贾恒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人选的提案》;

15.审议《关于提名邓启彬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人选的提案》;

16.审议《关于提名张聚方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人选的提案》;

17.审议《关于分步兑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18.听取《监事会对分步兑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9.审议《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审议《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1.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2.听取《2018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3.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24.审议《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意见》;

25.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6.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8月8日下午2:00—3:0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大厅会议报到处。

3.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棠            联系电话: 0831—5103546

传  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 644000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