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办法
- 交易规则
- 功能介绍
- 网银助手操作手册
- 电子银行章程
一、个人网银
1、自助注册版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
只要您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即可直接注册、登录大众版个人网上银行。
进入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www.ybccb.com),点击“在线注册”或直接登陆首页点击“开通个人网银”按钮并按照要求输入相关要素即可成功注册大众版网上银行。
大众版网银只具有查询功能。
2、网点注册版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
第一步,个人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储蓄卡到我行任意网点均可开通专业版个人网银,并购买USBKey和证书;如果客户已经开通自助注册大众版网银,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卡前往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将大众版升级为专业版,并购买USBKey和数字证书。
第二步,开通柜面注册版网银后,客户将USBKey插入电脑即可自动安装证书管理工具,如不能自动安装,请客户参考USBKey操作手册,安装完成后,电脑桌面右下角任务栏窗口会出现宜宾市商业银行USBKey证书管理工具图标。安装成功后可登录我行柜面注册专业版网银进行转账等操作。
注:个人客户的储蓄卡若是以622135和940027开头的卡,需先到开户行办理换卡才可办理网银业务。储蓄卡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不允许开通网银。
二、企业网银
1、网银开户条件
(1)拥有在本行任意网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被冻结的账户、用于验资或增资的临时账户不能申请网银行业务)。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在我行的,原则上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网银业务,如客户有强烈要求的,须由客户书面承诺。基本存款账户不在我行的,客户可自由选择账户开户行申请网银业务。
(3)拥有必要的上网条件(电脑、宽带)。
(4)开通企业网银账户同时开通企业手机银行。
2、企业开通网银银行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授权书原件(经法人面签)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两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人及企业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网银相关协议及申请表
企业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拥有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企业客户在账户开户行注册后具备网上银行交易资格。被冻结的账户、用于验资或增资的临时账户不能申请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交易场所
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ybccb.com。
第三条 交易功能
目前我行为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提供的功能有: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代发工资、电子汇票、投资理财、便民服务、贷款查询及归还、银企对账、银企直连等功能。
第四条 交易时间
在我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因宜宾市商业银行系统维护、升级或其他原因暂停服务的除外。涉及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等需要与第三方联动的交易,交易时间需遵循第三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应按照我行官方网站所公告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交易密码
激活码,是企业客户首次登陆网上银行时的密码,用于将企业网银激活,企业客户首次登陆时必须输入激活码,以后使用操作员登陆密码登陆。
USB-Key密码,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时应输入的密码。为了保证USB-Key密码安全,客户领回USB-Key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七条 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分为银行设定和客户自行设定两种。客户自行设定交易限额时,必须在银行设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否则无效。客户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自行设定的限额时,系统自动拒绝客户的交易。客户可以自行设定网银账户的限额和网银操做员的限额。企业操作员做资金交易是若金额本人限额或账户限额,交易均会被系统拒绝。
银行为客户设定的最大交易限额是单笔500万,日累计1000万,客户交易金额超过银行设定的限额时,交易“落地”到支行,需由账户开户行人工处理。客户有大额跨行转账时应提前向账户开户行预约,对于不报计划的大额“落地”交易,银行有权拒绝。
第八条 交易风险提示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登录时输入正确的网站网址:http://www.ybccb.com,不要用使用电子邮件或其它链接地址登陆。
2.客户操作网上银行交易时,应依照宜宾市商业银行的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结束使用。若发生交易中断情况,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若有疑问应及时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联系。
3.妥善保管USB-Key和数字证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网银USB-Key是识别企业客户身份的重要工具,是存储客户数字证书的唯一介质。USB-Key和数字证书是保证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客户应妥善保管。如客户忘记USB-Key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USB-Key被锁定的,应及时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置手续。如遇存储有数字证书的USB-Key丢失,应及时到宜宾市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数字证书作废和更新。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按照系统的提示将USB-Key插入计算机,在系统提示交易成功信息后,应及时将USB-Key从计算机上拔出。
4、确保计算机安全
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
第九条 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的USB-Key密码若连续6次输错,USB-Key会被锁定,客户须到柜面办理相关重置手续。
第十条 交易附则
1.本交易规则由宜宾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2.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银行不再逐一通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个人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拥有宜宾市商业银行卡段为621273和623079的持卡客户,在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注册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后具备网上银行交易资格。
第二条 交易场所
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网址是:http://www.ybccb.com
第三条 交易功能
目前我行为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提供的功能有: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代发工资、电子汇票、投资理财、便民服务、贷款查询及归还、银企对账、银企直连等功能。
第四条 交易时间
在我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因宜宾市商业银行系统维护、升级或其他原因暂停服务的除外。涉及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等需要与第三方联动的交易,交易时间需遵循第三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应按照我行官方网站所公告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交易密码
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网银时使用的密码。客户首次使用网银的登录密码是客户注册时预留的密码。客户登陆成功后可自行在网银客户端修改登陆密码。
支付密码,是客户在网银办理转账汇款、在线缴费等资金交易业务时使用的密码。
USB-Key密码,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时应输入的密码。为了保证USB-Key密码安全,客户领回USB-Key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七条 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分为银行设定和客户自行设定两种。客户自行设定交易限额时,必须在银行设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否则无效。客户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自行设定的限额时,系统自动拒绝客户的交易。
银行为客户设定的最大交易限额是单笔200万,日累计500万,客户交易金额超过银行设定的限额时,交易“落地”到支行,需由账户开户行人工处理。客户有大额跨行转账时应提前向账户开户行预约,对于不报计划的大额“落地”交易,银行有权拒绝。
第八条 交易风险提示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登录时输入正确的网站网址:http://www.ybccb.com,登陆成功后查看预留信息是否与设定的一致。不用使用电子邮件或其它链接地址登陆。
2.保护好个人的卡号和密码,不要泄露给他人。为保障客户信息资料和资金安全,客户应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每次登录网银后,注意查看页面上显示的“上次登录时间”,是否与实际登录情况相符,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3.客户操作网上银行交易时,应依照宜宾市商业银行的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结束使用。若发生交易中断情况,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若有疑问应及时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联系。
4.正确使用USB-Key和数字证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网银USB-Key是用来存储客户数字证书的唯一介质。USB-Key和数字证书是保证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客户应当从宜宾市商业银行获得。
客户忘记USB-Key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USB-Key被锁定的,应及时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置手续。如遇存储有数字证书的USB-Key丢失,应及时到宜宾市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数字证书作废和更新。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按照系统的提示将USB-Key插入计算机,在系统提示交易成功信息后,应及时将USB-Key从计算机上拔出。
5.确保计算机安全
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
第九条 交易资格锁定
1.客户的登录密码当天连续5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暂时锁定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锁定;累计连续9次验证未通过时,银行将永久锁定客户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客户需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和解锁手续。
2.客户的支付密码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锁定客户的支付密码,第二天自动解锁。
3.客户的USB-Key密码若连续6次输入错误,USB-Key会被锁定,客户无法在网上交易,须到柜面办理相关重置手续。
第十条 交易附则
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银行不再逐一通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功能介绍
一、个人网银
●我的账户管理:
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加挂账户管理(包括加挂解挂、挂失、二三类户维护)、他行账户查询、一键锁卡、二三类户申请、手机号跨行收款签约及管理
●转账业务:
本人互转、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预约转账、手机号转账、转账记录查询、收款人名册维护、转账限额设置
●缴费业务:
水费缴纳、气费缴纳、税费缴纳、社保缴纳、非税业务、缴费记录查询、常用缴费维护、社保签约、协议代缴签约管理
●理财业务:
存款产品购买、宜智存签约维护、理财产品购买查询维护
●超级网银
超网查询支付协议签约及管理、实时收款和资金自动归集
●贷款业务:
循环贷款自主发放、查询、计算、还款
●渠道类业务管理:
小额免密免签管理、无卡支付管理、短信通知自助签约及管理
●个人网银管理:
日志查询、登录名和密码修改、电脑mac地址绑定解绑、预留信息修改、账号隐私开通关闭、证书自主更新及下载
二、企业网银
●账户管理
账户信息查询、定期存款查询、协定存款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交易明细查询、操作日志查询、退回交易查询、未授权交易查询、录入交易查询等
●转账汇款
行内转账、跨行转账、行内批量转账、跨行批量转账、转账信息查询下载、电子回单下载和打印、收款人名册维护等。
●贷款管理
贷款查询、贷款循环发放、贷款计算器等。
●代收付业务
代发工资,支持在线输入和文件导入;代发工资结果查询。
●缴费
公积金、税费、气费、公安缴费出金、非税业务等。
●网银缴税
已申报缴税、网上缴税明细查询、三方协议查询、缴税常用列表管理等。
●银企对账
线上主动推送对账信息,银企对账、对账结果查询、打印对账单等。
●投资理财
(1)基础理财:活期转定期、活期转通知、智能存款等;
(2)理财产品:我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理财产品的查询、购买、撤销;已购买理财产品的查询,理财收益账号维护等。
●电子商业汇票
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签收、提示收票、撤票、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贴现、质押、追索等交易。
●自助服务
短信通知签约、解约、修改手机号;证书更新和下载等。
●授权中心
对网银端发起的所有资金交易、银企对账等进行复核、授权等。
●企业管理
包括操作员管理、下挂账户管理、授权模式管理、账户权限管理等。
一、 安装
登录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下载运行网银助手安装包,安装界面如下图所示:
1. 网银助手安装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图1 网银助手安装向导界面
2. 网银助手安装创建开始菜单项界面,点击“安装”:
图2 网银助手安装创建开始菜单项界面
3. 网银助手正在安装界面,等待安装完成:
图3 网银助手正在安装界面
4. 网银助手安装完成界面,点击“完成”即可完成网银助手安装:
图4 网银助手安装完成界面
二、 使用
1. 网银助手安装完成后会在桌面上生成网银助手相关图标,如下图所示,双击即可运行网银助手:
图5 网银助手桌面图标
2. 网银助手“常用”界面,打开网银助手后,助手会自动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如果提示您的电脑可能不符合我行网上银行环境配置要求,请点击“一键修复”按钮,立即进行修复:
图6 网银助手检测完成界面
3. 网银助手“常用”界面一键修复结束后提示您的电脑已达到我行网上银行配置要求后,您即可登录我行网上银行:
图7 网银助手修复完成界面
4. 网银助手“高级检测”界面,“系统检测”功能,点击“重新检测”可检测您操作系统、网络及浏览器相关信息:
图8 网银助手高级检测-系统检测界面
5. 网银助手“高级检测”界面,“控件检测”功能,点击“重新检测”可检测网上银行所需控件是否已安装完成:
图9 网银助手高级检测-控件检测界面
6. 网银助手“高级检测”界面,“U盾检测”功能,点击“重新检测”可检测您的USBKEY相关信息(注意:进行该项检测时,您需要先将我行的USBKEY插入到电脑中,电脑识别USBKEY后再进行检测):
图10 网银助手高级检测-控件检测界面
7. 网银助手“帮助”界面,点击“帮助”在此界面可查看网银助手及网上银行相关帮助信息。
图11 网银助手帮助界面
8. 网银助手“帮助”界面,点击“关于”在此界面可查看网银助手版本相关信息。
图12 网银助手帮助界面
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是通过因特网终端、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渠道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 凡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电子银行服务。
第四条 办理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的所有客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的协议。
第五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类别(企业、个人)、注册状态(柜台注册、自助注册)和客户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六条 客户可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电子自助渠道办理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等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有客户证书和静态密码。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宜宾市商业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工具,以确保客户资金、交易、信息等安全。
第八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号(客户号、注册手机号码等)或账号(存折账号、银行卡号等)或客户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
第九条 客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号、账号或客户数字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等重要资料,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生证书损坏、遗失或密码泄漏、遗忘等,应及时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办或密码重置等。因客户保管不善、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客户可使用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口头挂失,挂失即生效,客户办理口头手续后,还须及时到柜台补办书面挂失,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卡、证书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宜宾市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客户解除挂失,须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一条 数字证书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过期失效,客户可在数字证书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到宜宾市商业银行办理续期手续,每次续期为三年,续期次数不限。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数字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数字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四)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数字证书介质、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登陆密码、证书介质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三) 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数字证书介质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短信服务取消。
(五)使用网上银行直接登录http://www.ybccb.com网址,使用手机银行直接登陆APP应用软件,或拨打96578或其它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指定电话,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MSN、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数字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宜宾市商业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可拨打96578或其它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指定电话,或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因宜宾市商业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宜宾市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手续。部分业务的注册、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
第十六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暂停或终止客户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申请开通或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时提供了伪造或虚假信息的;
(二)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故障、差错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非法目的,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三)发生他人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四)客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且电子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缴付电子银行相关费用;
(五)客户申请电子银行服务所涉及全部账户已经销户等。
第十七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宜宾市商业银行将通过网站及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八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子银行系统设备和数据,保障电子银行运营安全。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履行上述合理义务的前提下,如因设备维护或维修、设备或通讯线路故障、以及断电、停电、病毒爆发或交易中偶发因素导致部分或全部电子银行业务暂时无法办理,客户可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相关业务;非因本行过错或因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宜宾市商业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不时对电子银行系统、服务功能等进行升级、改造,并有权增加、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对于系统升级改造、数据迁移转换导致客户账户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账号),在不影响客户使用前提下,宜宾市商业银行将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若客户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即视为客户接纳相关调整。
第二十条 宜宾市商业银行不介入注册客户与第三方的商业纠纷,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交易事实证明。
第二十一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宜宾市商业银行将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宜宾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