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的可能场景
随意填写个人资料。如街头填问卷送小礼品、网上填问卷送礼品、注册即送“大礼”、填写详细资料赢抽奖机会等,参与这些小活动如果不加以注意,均有可能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随手在网上晒个人信息。一个带有定位的晒图可能会暴露家庭地址,一个聊天截图可能会暴露手机号、微信号,庆祝生日的蛋糕刚好描述了你的年龄和出生日期,这些都在无形中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
贸然连接不明免费Wi-Fi,随意扫码等情况。免费Wi-Fi以及二维码很可能成为木马病毒的携带者,盗取用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等重要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被倒卖或者盗取遭致泄露。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装改造设备窃取用户信息,黑客攻击系统获得用户信息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倒卖用户信息也是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
以案说险
2020年6月的某天上午,一对夫妇神情焦虑地来到一家银行营业网点,要求向一张外地借记卡汇款。这对夫妇称,女儿在外地打工,当天早上接到一个紧急电话,对方称是与女儿一起打工工厂的同事,说当天上午他们的女儿在工厂出了急事,现在昏迷送进医院需要尽快进行手术,必须赶紧支付9万多元的手术医疗费,并提供了一张银行卡的卡号。这对夫妇来到银行后,对方还在打电话催促赶紧汇款。听明汇款事由后,该行工作人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劝客户不要急着汇款以免上当,一定要联系上女儿核实或者向其打工的工厂厂方确认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一边协助帮忙联系。最后得到的真实情况是:其女儿早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手机不慎遗失,不法分子利用女儿手机上的个人信息精心编制了一个骗局,利用夫妇救女心切的心情进行施骗,导致这对夫妇险些上当。
风险提示
收到可疑电话、手机短信、信函时,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一些表面上貌似合理的汇款事由,务必要谨慎确认。最关键的是,不要向自己不清楚的账号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提醒大家,社会公众在使用账户(含银行卡)的过程中应注意:一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注意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防范要点
1.切勿将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
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4.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仅供******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5.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
6.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
7.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手机短信中的校验码、验证码等交易密码。银行和支付平台客服绝不会向用户索取账户密码、短信校验码。
8.要在可靠的WiFi网络环境下进行网上支付,网购付款时使用正规工具,不要随意点击卖家发来的任何“付款链接”。
一、个人金融信息包括哪些方面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个人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2.个人财产信息
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纳税额、拥有的车辆状况、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3.个人账户信息
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
4.个人信用信息
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5.个人金融交易信息
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6.衍生信息
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7.其他信息.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几种情形
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钓鱼网站盗取
在使用网络服务或购买商品时,因点击了不明网址、安装了不明软件或向非官方网站提供银行账户和密码等,导致个人信息被钓鱼网站窃取。
2.快递单、车票等个人信息泄露
处理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时不谨慎、未销毁。快递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 车票、机票上印有购票者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购物小票上也可能包含了部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一旦处理时未销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将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3.盲目参与网络调查活动
我们上网时经常会碰到各种网络“调查问卷”、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会员卡等活动,这类活动一般都会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有些人在参与此类活动前,不认真核验活动方真实情况,贸然填写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
4.贪图使用免费WiFi泄露隐私
我们一旦在智能手机的网络设置中选择了WiFi (无线网络)自动连接功能,就会自动连接公共场所WiFi。但是,这类免费的WiFi一般安全防护功能都比较薄弱,黑客只需凭借一些简单设备,就可盗取WiFi上任何用户名和密码。
三、如何做好日常保护
1.存储有个人账户资料的手机,出售转让前,务必做好彻底清理或恢复出厂设置。
2.无密免费WiFi安全防护功能相对较弱,黑客只要凭借一些简单设备,就可盗取WiFi上的用户名和密码,需谨慎使用。
3.不要随意在社交软件上晒一些含有个人信息的图片,如护照、火车票、机票、登机牌、车票、位置等。
4.网络上填写调查问卷、玩测试小游戏、购物抽奖、申请会员卡等活动,一般要求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需谨慎。
5.诈骗分子模拟“9xxxx”银行官方客服来电,骗走用户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CVD码等,可随即更改密码,窃取账户资金。
6.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涉及面会非常广。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联系在一起。应该立即更改重要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7.个人信息泄露后,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骗你身边的亲友。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以防他们上当受骗。
宜宾市商业银行提示您: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您的“钱袋子”,多多学习金融知识,了解责任风险,追求美好生活。
近年来,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金融陷阱,老百姓的血汗钱一不留神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三招守住你的“钱袋子”,请您一定要认真看哟:
第一招: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1.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当有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3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第二招:谨防电信诈骗
各种诈骗分子的目的是骗钱,最终要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大家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谨记以下防骗技巧:
1. 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知你涉嫌犯罪、洗黑钱、贩毒等,也不会通过网络或传真给你下达“法院传票”等法律手续。
2. 缴纳电话费安全常识。催费电话时电信部门对客户使用正常客服电话,不会涉及到涉嫌犯罪这样的话题。
3. 来电显示的常识。对来电显示要有基本常识,对于一些陌生电话可以不接听;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尤其是电话前带有 “00019”的号码不要理睬;如对方称是某法院或公安局民警,有疑问一定要拨打110报警或咨询。
4. 提高警惕邻里互助。接到检察院、法院的电话立即挂断电话,不与其通话,以免被诱惑、威胁而陷入骗子的圈套;因为骗子的电话可能您的邻居也接到过,相互提醒,可有效地避免上当受骗。
总之,陌生网络链接,千万不要点
来源可疑的二维码,千万不要扫
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千万不要信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u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u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u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u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u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u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u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u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征信管理工作现已初步形成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主,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构成的多层次征信法规制度体系,在保障征信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在制度层面为征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配套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及行业标准,规范了征信机构等市场准入,明确了征信业务活动规则。2016、2017年,人民银行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300号文)、2016年出台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164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监管、技术等方面机制建设,提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此外,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跨市场统一的监管框架。
今年4月,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提升征信信息安全问题的认识,加强制度、监管、技术等方面的建设,补齐短板,从严问责,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确保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
今年,正值《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人民银行将通过系列征信宣传活动,形成人民银行推动主导,地方政府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全面参与、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全国联动、合力推进的宣传态势,引导社会公众准确认识征信及其相关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浓厚氛围。
(一)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有效
人民币纸币印制采取国际上先进的光学防伪以及特有的水印、凹印等公众防伪特征。硬币采用丝齿间隔半齿、隐形雕刻等防伪技术。特别是第五套人民币2015年版100元纸币,采用了光彩光变面额数字、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雕刻凹版、人像水印、胶印对印等防伪技术,这些防伪特征具备易识别、难伪造,流通性能好的特点,能够确保人民币在流通寿命内具备较好的防伪有效性。
(二)人民币机读防伪特征稳定
人民币纸币应用了荧光、红外、磁性等机读防伪技术。通过与印制工艺的有机结合,形成了读取稳定、耐流通性好、防伪性能优、兼容性强的机读特征体系。
(三)人民币印制质量管理内控严格
人民币被誉为国家名片,其印制质量的高标准、出厂质量的严要求至关重要。人民币印制生产企业一直坚持出厂质量控制的高标准,通过实施生产全过程质量自动化检测,开展精益管理等,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通过统一纸币原材料(油墨、纸张、印版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统一硬币坯饼、模具、压印工艺,保证了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时期生产的人民币纸币、硬币的质量一致。
(四)人民币存在合理公差
虽然人民币在生产过程中质控体系完善、质量标准严格,但人民币作为工业化生产的产品,从各类原材料加工开始,到最终完成品至少经过二十道工序,生产不可避免存在正常波动。另外,人民币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到审美需求和防伪措施的应用,还要满足大规模生产的要求。所以在满足流通的前提下,以及统筹考虑行业工艺技术等客观条件的基础上,人民币存在严格、科学、客观的公差标准。
例如安全线位置左右偏移,这是为了满足大规模生产需求而进行的合理设计。一张钞票纸厚度大约0.1㎜,一根安全线厚度大约是20微米,二者叠加的部位比纸的厚度略厚一点,在大生产中,几千张、几万张钞票堆叠在一起时,微米级的差异会成为千上万倍的放大,造成纸面不平。为避免纸面不平带来的不良影响,安全线被设计在一定位置区间内。
(五)坚决抵制炒作“错版人民币”
人民币印制生产企业印制人民币纸币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币使用的铜模等,是一个整体,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局部倒置或颠倒的问题。所谓“错版币”是在人民币的基础上,经过人工制作而成的。对其认真观察或借助放大镜观察,会发现刀切、粘贴、修刮的痕迹。炒作“错版币”涉嫌违反广告法、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遇到“错版币”应“一不相信,二不上当,三要抵制”。
(六)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
每一位公众都是人民币的使用者,整洁、有序的用现环境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力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爱护人民币,保持人民币整洁、完整,自觉传播正确、正面的人民币质量知识,抵制故意损毁、伪造人民币等违法行为。对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虚假信息,不听、不信、不传,多向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映人民币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领域、表现方式与防范重点
◆投资理财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近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广大公众请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广大投资者请注意: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近年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广大公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朋友请注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此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目前,此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反映出以下特点:
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方式与防范重点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私募机构多达1.4 万家,规模近5.54 万亿,但在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只有8428 家,管理基金10218 只,管理规模2.6万亿,尚有大量机构未纳入监管。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私募基金行业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二是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三是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四是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区域性风险,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288号”文件解析
“288号”文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017年12月21日印发。其主要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按照提高效率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户流程,提升客户体验,提升开户效率,缩短开户时间,强化企业开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88号”文的基本原则:(一)“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二)综合措施原则;(三)注重实效原则。
提升开户服务水平的主要方式:(一)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二)整合开户和服务申请和协议;(三)提高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四)提升账户审核水平;(五)提升小微企业开户服务质量;(六)增加企业开户办理过程透明度;(七)规范银行账户许可流程;(八)加快银行账户许可审批办理;(九)建设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十)设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十一)推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