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五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3-25 10:41:03          宜宾市商业银行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时报到,9:3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静池会场(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320,000,019元的提案》;

2.审议《关于修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3.审议《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听取《监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8.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201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9.听取《2015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0.审议《董事会2016年工作意见》;

11.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2.审议《关于修建总行营业用房的提案》;

13.审议《关于张家园、罗云、郑军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14.审议《关于提名徐姝、张银森、杨兴旺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5.审议《关于邓华申请辞去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提案》;

16.审议《关于提名罗宇龙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7.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8:30—9:3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一楼大厅会议。

3登记文件:股东股权证明及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棠            联系电话:0831—5103546

传  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644000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