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相关信息披露
2021-06-18 11:18:56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本行股权质押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按照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鄂01执保254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对我行股东成都西南石材城原13068万股股权的冻结(原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

同时,按照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鄂01财保91号)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鄂01执保285号)文件通知,成都西南石材城有限公司现持有我行的13721.4万股(占比4.86%)股权已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宜宾市商业银行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