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5-30 08:01:52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报到,10:0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或视频形式参会。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提案》;

2.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13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30—10:00时。

2.现场登记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会议报到处。

3.视频参会登记方式:视频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在会议开始前将登记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传至我行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会议登记;未在会议开始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视为未参会。视频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供登记资料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其提供签到册、表决单等有关参会资料。

4.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特别提示

1.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我行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参会人员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谢绝参会。

2.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表决开始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我行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5103546

传  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644000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电子邮箱:ybdsb354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