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相关信息披露
2015-09-17 09:35:39          宜宾市商业银行

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和《关于加强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规定,现对本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情况进行披露:

1.本行股东单位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85%)已将持有我行41,377,375股质押给成都市农商银行,质押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于2015年12月30日。

2.本行股东单位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76%)已将持有我行58,930,286股质押给成都市农商银行,质押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于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