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9-17 09:37:53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3年6月29日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时报到,9:3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静池会场(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听取《监事会对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6.审议《关于宜宾市商业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层成员201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7.审议《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意见》;

8.审议《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11.审议《关于定向募集股本增加至12亿股的提案》;

12.审议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8:20—9:3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一楼大厅会议报到处(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

3.登记文件:股东股权证明及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831—5123546         

传    真:  0831—5103521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邮政编码:  644000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