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商业银行2021年度1季度资本管理情况
2021-07-02 06:39:11         

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所有分支机构及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出资设立了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监管要求纳入并表范围

2.风险计量方法

本行风险计量方法,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3.最低资本要求

监会对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如下: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本行应按要求计提储备资本2.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未要求本行计提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

4.资本情况

     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附件:宜宾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