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相关信息披露
2019-08-05 11:41:42          宜宾市商业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本行股权质押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按照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1财保341号)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执保555号)文件通知,本行股东单位成都西南石材城有限公司持有我行的130680000股(占比9.90%)股权已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

 

宜宾市商业银行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