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未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2-11-18 06:39:32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于2022年12月21日对在我行开立、满足条件的长期未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如您的账户在本次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22年12月21日前及时对贵单位账户需要继续使用还是不再继续使用进行确认。如需继续使用,可向账户内转入任意资金予以激活;如不再使用,可持相关资料和凭证前往账户开户行柜面主动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愿销户处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0831-96578或贵单位账户开户行咨询。

我行将一如继往地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宜宾市商业银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