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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2024年11月22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规定,我行将202412月21日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销户

如贵单位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在本次待清理范围内,请及时在202412月21日前向账户内转入(存入)转出(支取)任意资金启用账户或单位相关资料和凭证前往账户开户行柜面主动办理账户销户逾期未办理账户启用或主动销户的,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96578或贵单位账户开户行咨询。由此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和支持,我行将继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宜宾市商业银行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