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5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报到,15:00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3楼会议室。
4.参会方式:现场或视频形式参会。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审议《关于聘请国际核数师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提案》。
3.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6日(星期四)止,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行将于2025年3月4日(星期二)至2025年3月6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范围。为符合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内资股股东所有过户文件最迟须于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4:30前,交回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9号)。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6日下午14:30—15:00时。
2.现场登记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1楼会议报到处。
3.视频参会登记方式:视频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在会议开始前将登记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传至我行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会议登记;未在会议开始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视为未参会。视频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供登记资料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其提供签到册、表决单等有关参会资料。
4.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特别提示
1.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我行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参会人员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谢绝参会。
2.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表决开始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我行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行董事会;由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31—5103546
传真:0831—5103546邮政编码:644000
邮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电子邮箱:ybdsb354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